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举办我院第二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8年01月15日  作者:创业学院  来源:  点击:[]

浙财大东创〔2018〕4号

各分院,各班学生:

为推进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遴选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经研究,决定举办我院第二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

二、参赛对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创业实践类鼓励毕业未满5年(2013年6月之后毕业)的毕业生参赛。

三、大赛分类

大赛设创新创意类和创业实践类两个类别。

1.创新创意类: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可申报此类。

2.创业实践类:项目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四、参赛项目要求

1.所申报项目能够结合当下热门领域和潜在市场,积极结合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生产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A.“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B.“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C.“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D.“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E.“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F.“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G.“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参赛项目具体来源有:参赛团队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可能研发的概念产品或创意服务;参与的教师研究课题;鼓励将“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成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以及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成果转化为创业大赛作品。

五、参赛形式

比赛以分院为单位统一进行申报,申报作品数量不限。以团队形式参赛,参赛者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搭配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团队成员一般为4-5人,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报单位一般按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认定。

六、大赛安排

大赛分作品申报、初赛、复赛和决赛路演四个阶段。各阶段安排如下:

(一)作品申报阶段(2018年1月至3月)

由各分院组织实施。望各分院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调动本分院同学的积极性,尤其是高年级同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组团工作,确定参赛作品数量、研究方向,确保质量。

各参赛团队确定各自参赛作品后,创新创意类填写本届大赛作品申报表(附件1)和项目计划书(附件2);创业实践类填写作品申报表(附件3)和创业计划书(附件4),于3月27日前将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上交各分院,由分院将申报表以及电子汇总表(附件5)统一交至1号实验楼512。

(二)初赛阶段(2018年4月)

申报书审核筛选阶段,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文本初评,评委按照书面作品评分标准对两类作品评分排序,并评选出适当比例的项目进入复赛。

(三)复赛阶段(2018年4月至5月初)

复赛环节由主题陈述、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主题陈述环节限时5分钟,现场答辩环节限时5分钟。创新创业类参赛选手须在主题陈述环节中对项目设计思路、项目创新创意点分析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阐述;创业实践类参赛选手须在主题陈述环节中对创业者认知、创业项目概况、创业项目成效和创业项目展望等方面进行阐述。

(四)决赛路演阶段(2018年5月下旬)

进入决赛的项目将进行路演展示。决赛最终成绩由评委打分、网络投票两部分组成(90%评委平均分+10%网络投票得分)。

七、奖项设置

1.大赛将对两类项目分别设置金奖一名、银奖二名和铜奖三名,奖金分别为20000元、8000元、3000元。

2.所有获奖团队的指导老师将根据奖项给予相应奖励。

3.大赛按照各分院组织情况及获奖情况,设若干优秀组织奖。

4.积极寻求风险投资商对金奖作品进行实体操作。

5.根据参赛团队意愿、成绩排名和各项赛事名额推荐优秀获奖作品参加当年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等竟赛。

八、其他说明事项

1.在历届校内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东方学院第一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比赛(往届优秀项目仍可更新人员信息报送创业学院,与本次大赛产生的优秀项目一同进入东方学院创新创业项目库,择优推荐到省、国赛)。

2.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创新创意类、创业实践类)等创新创业大赛将不再另行组织校内选拔大赛。

3.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QQ交流群:612762371,请每个报名参赛团队指定两名成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4.大赛组织工作相关事宜,可与创业学院相关负责人联系,王老师:87571089。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表(创新创意类).doc

附件2:项目计划书模板(创新创意类).doc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表(创业实践类).doc 

附件4:创业计划书模板(创业实践类).doc

附件5: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xlsx

附件6: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分标准.docx

创业学院

2018年1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我院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落实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经管类专业《综合专业实训》教学任务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86)573-87571010 传真:(86)573-875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