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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12日  作者:创业学院  来源:  点击:[]

                                                                 浙财大东创〔2017〕28号

各分院、学生各班:

为培养我院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2017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开始申报。现将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为我院全日制本科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半年以上的非毕业班学生,已承担学生科研项目并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请。申请者或项目组成员须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原则上3-5人组合申报项目。

2.项目组须聘请1-2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

二、项目选题

1.选题应具有专业特点,符合学生实际科研能力,并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预期的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实用性。学院鼓励学生结合社会发展热点或社会实际需要申报项目,重点支持有助于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项目研究。

2.科研项目必须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鼓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3.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论文、社会调研类等。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科学发明制作、学术论文和社会调研报告三大类。

三、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上交各分院,并由指导老师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使用性以及新颖性。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送交所在分院。各分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在指定时间内送交创业学院。学院将委托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必要时要求申报人进行答辩。

2.创业学院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批准立项项目,公布学生科研项目立项名单。

四、项目实施

1.学生科研项目每年定期申请一次,项目启动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结项时间为第二年3月。

2.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严禁抄袭或盗用别人的研究成果。学院于每年10月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对立项进展较好项目进行表扬,未按计划开展的项目提出批评、警告,甚至中止项目,各分院应对该项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开展。

3.各分院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计划执行或工作无进展者,及时督促其改进直至终止项目,

4.项目确需做重大修改或调整的,包括延长研究期限、更改主要研究内容、变更项目负责人等,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创业学院批准,可给予一次调整。

5.对于被要求终止的项目或无故终止的项目,由各分院报创业学院批准撤项,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学生科研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申请下年度学生科研项目。

6.由于技术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由项目组提出申请,经所在分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创业学院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五、鉴定结项

1.根据项目申报的类别,项目组围绕项目研究提交科学发明制作、学术论文或社会调研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会的审核。发表论文需注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年大学生科研项目成果”。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向分院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及项目成果,各分院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签署分院意见上交创业学院。

3.创业学院委托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项目成果评审。

4.项目完成应以学生为主,成果所有权属学院。如果成果申报专利,发明权属学生和指导教师。

六、其他

1.项目经费根据结题学术论文、社会调研报告或科学发明制作的质量,由评审专家确定等级,优秀科研项目每项1500元,一般科研项目每项800元。

2.各分院请于2017年6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送交创业学院。

3.学生科研项目的组织程序、项目实施、鉴定结项、经费使用等按最新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联系人:罗家栋 87571089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2017年度院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填表说明

                                                                           创业学院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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