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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组织2023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为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现启动2023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为我院全日制本科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半年以上的非毕业班学生,已承担学生科研项目并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请。申请者或项目组成员须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申报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包括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组须聘请1-2位校内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本年度指导本项目不得超过三个。上年度撤项项目的指导老师,暂停本年度项目指导资格。

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2〕218号)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二、项目选题

1.选题应具有专业特点,符合学生实际科研能力,并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预期的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实用性。学院鼓励学生结合社会发展热点或社会实际需要申报项目,重点支持有助于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项目研究。

2.科研项目必须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鼓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3.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学术论文、社会调研类、科学发明制作类等。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学术论文、社会调研报告、科学发明制作三大类。

4.创业类项目不在本次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选题之列。

5. 凡已获批国创院创、新苗人才计划等立项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项目设计论证活页》(附件2),具体填报要求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填表说明》(附件3),并由指导教师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实用性以及创新性。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手写签名,送交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项目评审,根据《2023年大学生科研立项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4)确定立项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送交创业学院,过期不予受理。

3.创业学院根据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立项推荐名单及材料拟定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2023年度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名单。

四、项目实施

1.大学生科研项目每年定期申请一次,项目启动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份,结项时间为第二年3月份。

2.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严禁抄袭或盗用别人的研究成果。学院于每年10月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对立项进展较好项目进行表扬,对未按计划开展的项目提出批评、警告,甚至终止项目。

3.各二级学院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计划执行或工作无进展项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开展。

4.项目确需做重大修改或调整的,包括延长研究期限(延期不得超过一年)、更改主要研究内容、变更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等,须由项目组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学院及创业学院批准,可给予一次调整机会。

5.对被要求终止的项目或无故终止的项目,由各二级学院报创业学院批准撤项,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大学生科研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申报下年度大学生科研项目。

五、鉴定结项

1.根据项目申报的类别,项目组围绕项目研究提交学术论文、社会调研报告或科学发明制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的审核。发表论文需注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年大学生科研项目成果”,学院鼓励各项目组发表论文,并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属二级学院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及项目成果,各二级学院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上交创业学院。

3.创业学院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项目成果评审。

4.项目完成应以学生为主,成果所有权属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如果成果申报专利,发明权属学生或指导教师。学院鼓励各项目组申请专利,并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六、其他

1.项目经费根据结题时学术论文、社会调研报告或科学发明制作的质量,由评审专家确定等级,优秀科研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科研项目每项1000元。

2.各班学生请于2023年6月5日前上交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至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电子版文件以“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需提交材料如下:

(1)《项目申请书》(附件1)电子版(word版)和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以项目名称命名,纸质版需指导教师手写签字,由所属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2)《项目设计论证活页》(附件2)电子版(pdf版),以项目名称命名。《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严禁出现个人(负责人、成员及指导教师等)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评审,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推荐立项项目的《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2023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立项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5)提交至创业学院,纸质版(经二级学院签字及盖章)送交1号实验楼512,电子版文件以“XX学院+2023学生科研立项推荐”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1258667180@qq.com

4.学生科研项目的组织程序、项目实施、鉴定结项、经费使用等按最新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5.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创业学院训练中心。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 87571089。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项目设计论证活页.doc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填表说明.doc

附件4:2023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立项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5:2023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立项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xls

创业学院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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