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及时掌握2023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切实做好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与结题,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学院组织专家对2023年6月立项的院级学生科研项目进行了中期审查和评议。经评审,92项学生科研项目中,11项评审结果为优秀;72项评审结果为合格;8项因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给予撤项处理;另有1项提前结题,评审结果为合格。评审结果现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日28日
受理单位:创业学院
各部门(或二级学院)及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受理部门提出。经部门(或二级学院)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部门(或二级学院)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所属部门(或二级学院)、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7571083;地址:S1-514
附件:2023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评审结果一览表
创业学院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