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创〔2023〕22号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4〕136号)要求,我院于2023年11月对2023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对申请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评审结果经公示,现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
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089;地址:S1-512
附件:1.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评审结果
2.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审结果
创业学院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