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创〔2016〕15号
各分院: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我院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本科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
四、申报办法
(一)个人(团队)申报与分院推荐
项目申报需由学生个人(团队)申请、所在分院初审、推荐。
各分院择优确定入选项目,于11月9日前,统一上报书面材料到1号实验楼504(大学生科技协会值班室)。书面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3、4)一式3份;(2)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申报书和汇总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dxskjxh2012@126.com.
(二)学院组织评审与推荐
在学生个人(团队)申报和分院推荐基础上,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若干个优秀项目报送浙江财经大学评审。
以上申报事宜如有不明,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0573-87571089
钟同学:15868306809(656809)
纪同学:15157243362
创业学院
团委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