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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落实2016-2017学年第2学期经管类专业《综合专业实训》教学任务的通知

2016年12月21日  作者:创业学院  来源:  点击:[]

 

浙财大东创〔201637号

各分院、部门:

根据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培养方案将《综合专业实训》作为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做好经管类专业《综合专业实训》的教学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专业实训》的基本要求

《综合专业实训》是全体学生参加的必修教学环节,依托校内实验实训教学环境,以学生团队协作完成为主要形式,运用多个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完成一个真实的或者仿真的项目。项目任务工作量不少于10个工作日。教师负责进行项目设计、全程指导和管理。

二、《综合专业实训》教学安排

我院金融与经贸分院、财税分院、工商管理分院、会计分院和法政分院的行政管理专业等经管类专业,在创业学院的跨专业综合实训平台完成《综合专业实训》。

创业学院开发的《综合专业实训》,建立了由多家制造企业和外围服务单位(银行、工商、税务、社保、会展企业、广告公司、人力服务公司、设备供应商、会计事务所等)构成的商业社会仿真环境,动态模拟从团队组建、公司注册到企业运营决策的全过程,让学生在虚拟的市场环境、商务环境、政务环境和公共服务环境中,根据现实社会的岗位工作内容、管理流程、业务单据,结合与教学目标相适应的业务规则,实现与现实工作吻合的仿真经营和业务运作。每轮受训学生数190人左右,授课时间10天,历时2周,每周从周一开始到周五结束,每天8:30至15:40。每轮教学配备5-6位指导教师,分工协同教学与管理。详见“2016-2017学年第2学期《综合专业实训》(经管类专业)教学计划表”(见附件1)。

三、教学管理要求

由创业学院负责全院经管类专业的《综合专业实训》的教学管理工作。

(一)课程安排

经管类专业的《综合专业实训》安排在第六、七学期连续的两周内完成,相关专业教学在第六、七学期调整为14周。请有关分院根据“2016-2017学年第2学期《综合专业实训》(经管类专业)教学计划表”(见附件1),做好全学期的教学安排与管理。

(二)考勤管理

《综合专业实训》是必修教学环节,全体学生应全程参与,团队协作完成,严格执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浙财院东〔2011〕96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考勤细则》(浙财院东教〔2006〕11号)等相关规定。

1.请假时长累计在4学时以内的,填写“《综合专业实训》(经管类专业)学生请假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属分院和指导教师同意,交综合专业实训教研室备案。

2.请假时长超过4学时的,必须办理调换教学班的申请手续,填写“《综合专业实训》(经管类专业)调换教学班申请表”(见附件3)。经审批同意调换教学班的同学,须全程参加调换后所属教学班的课程教学,否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学期末最后一轮上课的教学班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往后调换。

请有关分院根据以上要求,做好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9211087。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2学期《综合专业实训》(经管类专业)教学计划表.doc

    附件2:《综合专业实训》(经管类专业)学生请假申请表.doc

    附件3:《综合专业实训》(经管类专业)调换教学班申请表.doc

创业学院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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