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创〔2017〕8号
各分院,各班学生:
为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同时为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十一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第九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选拔优秀团队,为东方学院创新创业项目库遴选优秀项目,经研究,决定举办我院第一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
二、大赛分类
大赛分设两个类别,分别是创新创意类和正在实施创业项目的创业实践类。
三、参赛对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创业实践类鼓励毕业未满5年(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的毕业生参赛。
四、基本方式
创新创意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可申报此类。项目可以是创业的一个想法,也可以是实际运营的。
创业实践类:项目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所申报项目能够结合当下热门领域和潜在市场,积极结合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生产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A.“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B.“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C.“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D.“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E.“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F.“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G.“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五、参赛形式
所有参赛人员组队报名,每队4-5人,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团队。
六、大赛安排
大赛分作品申报、初赛、复赛和决赛路演四个阶段。各阶段安排如下:
(一)作品申报阶段(2017年3月17日至4月10日)
由各分院组织实施。望各分院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调动本分院同学的积极性,尤其是高年级同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组团工作,确定参赛作品数量、研究方向,确保质量。
各参赛团队确定各自参赛作品后,创新创意类填写本届大赛作品申报表(附件1)和参赛作品创业计划书(附件2);创业实践类填写作品申报表(附件3)和参赛作品创业计划书(附件4)。于4月10日前上交参赛作品,电子稿发送到dxskjxh2017@163.com,打印稿一式三份,以分院为单位交至1号实验楼504大学生科技协会值班室。
(二)初赛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4月14日)
申报书审核筛选阶段,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文本初评,评委按照书面作品评分标准对两类作品评分排序,并评选出各类别50%的项目进入复赛。
(三)复赛阶段(2017年4月17日至4月28日)
复赛环节由主题陈述、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主题陈述环节限时5分钟,现场答辩环节限时5分钟。创新创业类参赛选手须在主题陈述环节中对项目设计思路、项目创新创意点分析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阐述;创业实践类参赛选手须在主题陈述环节中对创业者认知、创业项目概况、创业项目成效和创业项目展望等方面进行阐述。
(四)决赛路演阶段(2017年5月4日至5月19日)
进入决赛的项目将进行路演展示。决赛最终成绩由评委打分、摆摊投票和网络投票三部分组成(70%评委平均分+10%摆摊投票得分+20%网络投票得分)。
七、奖项设置
1.大赛将对两类项目分别设置金奖一名、银奖二名和铜奖三名,奖金分别为20000元、8000元、3000元。
2.所有获奖团队的指导老师将根据奖项给予相应奖励。
3.大赛按照各分院组织情况及获奖情况,设若干优秀组织奖。
4.积极寻求风险投资商对金奖作品进行实体操作。
5.根据参赛团队意愿、成绩排名和各项赛事名额推荐优秀获奖作品参加当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大赛。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所有参赛作品、项目必须是原创作品或获得合法授权,不能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不能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2.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创新创意类、创业实践类)等创新创业大赛将不再另行组织校内选拔大赛。
3.在历届校内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比赛(往届优秀项目仍可更新人员信息报送创业学院,与本次大赛产生的优秀项目一同进入东方学院创新创业项目库,择优推荐到省、国赛)。
4.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QQ交流群:612762371,请每个报名参赛团队指定两名成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大赛组织工作相关事宜,可与创业学院相关负责人联系,王老师:87571089。
附件1: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表(创新创意组).doc
附件2:项目计划书模板(创新创意组).doc
附件3: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表(创业实践组).doc
附件4:创业计划书模板(创业实践组).doc
附件5: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分标准.docx
创业学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