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创〔2017〕13号
各分院、部门:
请在总结2016年度我院学科竞赛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申报2017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一、申报项目类型
(一)院级学科竞赛
该类竞赛是根据我院专业特色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所开展的具有一定参与面、受益面及创新性的竞赛,以及部分由社会团体、企业主办的竞赛。竞赛面向全院学生,学院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参赛,注重参赛推广,对新设竞赛给予积极扶持。
(二)院级以上学科竞赛
该类竞赛是指学院组织参加的院外各级学科竞赛。根据竞赛级别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学科竞赛。
1.国家级学科竞赛:指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办(局)主办或国家级学会、行业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全国性或跨国(区域)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指省教育厅等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学会、行业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地区)的学科竞赛。
3.市级学科竞赛:指以市(含县级市)政府行政部门或市级学会、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全市范围或跨市(地区)的学科竞赛。
院级以上竞赛,根据申报类别不同,分为A类和B类。
1.A类竞赛项目:由浙江省教育厅认定并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学科竞赛。(详见浙江省教育厅每年公布的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的通知)
2.B类竞赛项目:是由省级及以上学会、行业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学科竞赛。
(三)由行业企业主办的学科竞赛根据其影响力、规模、社会认可度,经学院审定,认定为院级或市级。
二、申报原则
1.学科竞赛项目若同时存在国家级和省级两个级别且分属不同的类别,按
高类别竞赛申报。例如某学科竞赛的省级竞赛为A类,国家级竞赛为B类,则应按A类学科竞赛申报。
2.A类竞赛必须组织全院范围选拔赛;鼓励B类竞赛通过组织院级初赛,公开选拔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竞赛项目应在学院全范围组织开展,体现一定影响力和覆盖面,承办部门需给予高度重视。
3.原有竞赛项目和新申请竞赛项目均需申报。
三、申报方式
竞赛项目负责人按申报竞赛类型填写对应《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分院(部门)分管教学领导初审签字后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及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表报送创业学院(1号实验楼513)。
四、竞赛项目管理
我院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竞赛的组织程序、项目实施、经费使用、奖励标准等按即将公布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各类竞赛通知请到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网查阅。
联系人:王文朋 87571089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申报汇总表
创业学院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