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及各实验室主任: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验室主任考核及津贴发放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3〕113号)、《关于公布实验室(中心)主任的通知》(浙财大东技〔2014〕2号)等文件规定,现启动2016-2017学年我院实验室主任考核和津贴发放工作。
请各实验室主任按照文件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主任工作考核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属分院审核确认后,于2017年6月16日前报送至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实验室主任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据此编制实验室主任津贴发放清单,报学院领导审批,由相关分院根据实验室主任津贴核拨金额和具体工作情况安排发放。
具体联系人:黄宗良,联系电话:87571084。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主任工作考核表.doc
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