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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公布2017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的通知

2017年06月26日  作者:创业学院  来源:  点击:[]

浙财大东创〔2017〕37号

各分院、学生各班:

根据我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创〔2017〕28号)文件相关要求,经学生自主申报、分院初审、专家网评、学院审核、公示等环节,现确定82个项目为我院2017年度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分院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7〕75号)的要求,做好2017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请项目指导老师加强指导,各分院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对项目的研究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检查。

二、学院给予学生科研项目一定的经费资助。项目经费的额度取决于结题学术论文、社会调研报告或科学发明制作等成果的质量,具体由评审专家对成果等级进行评定,优秀科研项目每项1500元,一般科研项目每项800元。未通过验收结题的,不予拨付。

三、项目经费分2次下拨,即中期检查合格后下拨一般项目50%的立项经费(400元),结项通过后下拨剩余经费(优秀科研项目拨付1100元,一般科研项目拨付400元)。经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进行过程中的资料、复印、通讯、调研、差旅等。

四、学院于10月份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对立项进展较好的项目进行表扬。未按计划开展的项目提出批评、警告,甚至中止项目,同时各分院也应对该类项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开展。

五、项目确需做重大修改或调整的,包括延长研究期限、更改主要研究内容、变更项目负责人等,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创业学院批准,可给予一次调整。

六、上交的结题材料统一由创业学院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超过30%的,取消当年结题资格,直接撤项;超过50%的,取消项目负责人在校期间科研项目的申报资格。

七、根据项目申报的类别,项目组围绕课题研究提交科学发明制作、学术论文或社会调研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会的审核。发表论文需注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大学生科研项目成果”。

联系人:陈茂林

电话:87571089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项目汇总表.xls

创业学院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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