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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的通知

2017年09月19日  作者: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来源:  点击:[]

各分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2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实验室信息按学院正式确认建制的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统计;(见附件1

2.专任实验室人员是指编制和岗位均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3.教学实验项目是指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

4.科研项目是指本学年承担的各类各级科研、生产和社会服务项目等;

5.统一按学年(指教育年度,从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进行统计。

二、填报内容

本次填报内容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SJ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SJ2)》、《贵重仪器设备表(SJ3)》、《教学实验项目表(SJ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具体分工如下:

序号 填报内容 责任人 协作部门
1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SJ1) 黄宗良 公共事务部
2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SJ2) 黄宗良 公共事务部
3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黄宗良 公共事务部
4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各实验室(中心)主任
    或负责人
教务管理部、创业学院、
    对口分院
5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黄宗良 各实验中心、创业学院
6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黄宗良 教务管理部、科技服务部、
    创业学院、各分院
7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黄宗良 计划财务部

三、填报要求

1.本着数据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实验室相关信息的收集、初审、录入、统计,并对所有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各表项内容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见附件2)要求填报,每项内容需提供支撑材料。相关部门应按要求认真组织,按时报送,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报送时间

1.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填报完成的电子版材料(含支撑材料)发送至邮箱:334703898@qq.com。纸质版材料以部门为单位,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10月10日前上交至一号实验楼510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2.请各部门此项工作负责人添加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群:650174330,以便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宗良,联系电话:0573-87571084;18967378300;QQ:334703898。

附件:   相关文件.rar

 

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 附件【相关文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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