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组织我院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和结题检查的通知

2017年10月18日  作者:创业学院  来源:  点击:[]

浙财大东创〔2017〕53号

各分院、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4〕136号)文件要求,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学院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院级)中期和结题检查。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对象为2017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本次结题检查对象为2015年部分未结题项目、2016年立项且尚未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及结题检查名单见附件1),无法按期参加结题检查的项目请于11月3日前提交《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2)。

二、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均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请各项目负责人准备好项目汇报材料(可制作PPT,时长不超过5分钟),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

三、检查材料

1.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组需上交《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3)、《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日志》(见附件5)。

2.参加结题检查的项目组需上交《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4)和《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日志》(见附件5)。

中期检查报告和结题验收报告的填写内容请规范依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及结题检查指标》(见附件6)。所有书面材料、PPT等电子资料,请各项目组于2017年11月3日前交至项目所属分院,请各分院检查并审阅材料并于2017年11月10日之前上交至创业学院(1号实验楼512)。

请项目所在分院与项目指导教师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院将中止经费投入。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王文朋,电话:87571089

   附件1:中期及结题检查名单.xls

    附件2: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3: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

    附件4: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

    附件5: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日志.doc

    附件6:中期及结题检查指标.xls

创业学院

2017年10月18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我院学生参加录制浙江电视台新闻频道创业创新电视公开课《梦想大讲堂》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我院第九届大学生网络“创意、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86)573-87571010 传真:(86)573-875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