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4〕136号)要求,我院于11月29日-30日对2017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对2015年延期结题和2016年顺利通过中期检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评审结果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17年12月5日- 2017年12日7日
受理单位:创业学院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受理单位提出。经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露露 联系电话:87571089 地址:1号实验楼512
附件: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及结题检查结果一览表.xls
创业学院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