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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公布我院2018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项目的通知

2018年05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浙财大东〔2018〕68号

各分院、部门:

根据我院《关于申报2018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的通知》(浙财大东创〔2018〕14号)文件相关要求,经各分院申报、初审、学院审核、立项公示等环节,现确定60个项目为我院2018年大学生学科竞赛拟立项项目,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分院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7〕56号)的要求,做好2018年大学生学科竞赛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院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充分认识大学生学科竞赛对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作用,为学科竞赛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认真组织和开展所承担的项目,不断总结,不断优化竞赛方案,确保竞赛效果。

二、学科竞赛项目经费分阶段、按项目划拨至承办分院(立项划拨50%,结项后划拨剩余50%),由承办分院统筹使用。

三、所有A类竞赛原则上必须举办院级选拔赛,如未按要求举办院级选拔赛的,将不予拨付剩余50%经费,只予以认定第二课堂学分。

四、学院对许可承办的项目给予资助。未立项竞赛获奖的,除A类竞赛(详见附件4)以外,自发文之日起,不予提供报销及奖励。

五、自发文之日起,不再接受补立项申请。

六、各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在竞赛结束后需做好总结工作,并提交学科竞赛项目总结报告(详见附件3, 2018年学科竞赛项目总结报告加入了新的内容,请各分院严格按照新版学科竞赛项目总结报告进行填报,若有使用旧版总结报告的,将不予接收)及其他竞赛相关材料,包括各级竞赛参赛学生参赛表、校外竞赛获奖证书扫描件、竞赛参赛过程及颁奖过程照片(不小于3M)、获奖作品及简介等相关材料各一份至创业学院。

七、如有特殊原因在2018年12月31日前无法正常开展的学科竞赛项目年终自然终止,如下年度条件准备充分,可重新申报。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8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8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总结报告.doc

附件4:关于公布2018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的通知.pdf

 

创业学院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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