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8年10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浙财大东创〔2018〕59号

各分院、各班学生:

根据我院《关于组织2018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创〔2018〕35号)文件相关要求,创业学院拟近期开展2018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组负责人及时填写并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指导记录手册》(附件2)各一份。

二、项目确须做重大修改或调整的,包括延长研究期限、变更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等,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表(在2018院级大学生科研群下载),经分院同意后,与中期检查材料一并提交。

三、请各分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联络人下载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8年度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与各项目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稿一并提交至1号实验楼512,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258667180@qq.com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

四、中期检查合格后,下拨一般项目50%的立项经费(400元),结项通过后下拨剩余经费(优秀科研项目拨付1100元,一般科研项目拨付400元)。经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进行过程中的资料、复印、通讯、调研、差旅等。

五、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做撤项处理。

六、中期检查结束后,各项目组应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加快研究进度。最终上交的结题材料将统一由创业学院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超过30%的,取消当年结题资格,直接撤项;超过50%的,取消项目负责人在校期间科研项目的申报资格。

七、根据项目申报的类别,项目组围绕课题研究提交科学发明制作、学术论文或社会调研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会的审核。发表论文需注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8年大学生科研项目成果”。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创业学院训练中心。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87571089。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指导记录手册.doc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8年度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xlsx

 

创业学院

2018年10月9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我院第一届大学生经济管理案例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频收音机购买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86)573-87571010 传真:(86)573-875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