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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推荐教师参加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2019年省级培训的通知

2019年05月1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分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浙工程办〔2019〕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院创新创业教育,认真做好省级培训人选的选拔推荐。需各分院、部门按照省级培训对象的选送条件和要求,落实参训对象,向学院推荐以供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创业导师推荐条件

1.爱党、爱国、爱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2.熟悉国家和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丰富创新创业经验或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有一定了解;

3.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备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综合表达能力;

5.公正廉洁、秉公办事,组织性、原则性强,并有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

二、参训导师推荐方式

1.创业导师的选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的方式;

2.推荐名额:原则上,各分院、部门推荐校内创业导师1-2名,推荐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人才培养计划的候选人应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汇总表》中优先排序,学院将择优推荐;

3.双肩挑人员由所在分院推荐;

4.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自荐和推荐的创业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和遴选,对符合要求的推荐人选经学院审批并发文后进入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库。

三、推荐材料报送时间

1.请各分院务必于2019年5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创业学院,以便学院择优推荐。

2.联系人:邵天舒,联系电话:87571085,邮箱:460922515@qq.com。

办公地址:1号实验楼505室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推荐表.docx

附件2: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2019年省级培训参训对象推荐汇总表.doc

 

创业学院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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