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以及《创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创业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20-2021学年创业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实施细则和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有异议,请于2020年7月9日16:00前反馈至创新创业教研室S1-505办公室,联系电话:87571085,邮箱:806469716@qq.com。
附件: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doc
创业学院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