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2021〕149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我院《关于开展我院2021年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创〔2021〕3号)文件相关要求,经各二级学院申报、初审、学院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综合学院竞赛发展情况和评审专家意见,现明确以下学科竞赛建设原则:
第一,原则上支持A类竞赛、纳入学科竞赛排行榜的B类竞赛,在综合考虑专业覆盖面、竞赛影响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其他B类竞赛仅给予一定数量的立项支持。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B类竞赛等级,由国家级学会、教指委主办,或纳入2020年全国高校竞赛排行榜的国家级学科竞赛认定为国家级B类,而由国家级行业协会、二级分会、专委会、社会团体等主办或没有省级选拔赛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则降级认定为省级B类。
第二,将专业归属相同、竞赛内容雷同或相似的学科竞赛项目,合并为一个竞赛项目组,组内竞赛经费可打通使用,奖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等按照认定级别相互独立。组内项目负责人可视实际情况相互协作,共同举办院级选拔赛,避免因重复竞赛产生资源浪费、分散师生精力等情况。
第三,今年申报未立项的竞赛项目,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的需要,有选择地参加,参赛学生可参照相关制度申请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学院鼓励参加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行业内认同度高的竞赛。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确定59个(或组)项目为我院2021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项目,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1),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7〕56号)的要求,做好2021年大学生学科竞赛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充分认识大学生学科竞赛对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作用,为学科竞赛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认真组织和开展所承担的项目,不断总结,不断优化竞赛方案,确保竞赛效果。
二、学科竞赛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立项时先行拨付50%,剩余经费在结项通过之后予以拨付。
三、所有A类竞赛原则上必须举办院级选拔赛,如未按要求举办院级选拔赛的,将不予拨付剩余50%经费。
四、学院对许可承办的项目给予资助。未立项竞赛获奖的,除A类竞赛以外,自发文之日起,不予提供报销及奖励。
五、自发文之日起,不再接受补立项申请。
六、如有特殊原因在2021年12月30日前无法正常开展的学科竞赛项目年终自然终止,如下年度条件准备充分,可重新申报。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项目汇总表.xls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