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4〕136号)要求,我院于2022年11-12月对2022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对2020年延期结题和2021年顺利通过中期检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评审结果现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日8日
受理单位:创业学院
各部门(或二级学院)及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受理部门提出。经部门(或二级学院)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部门(或二级学院)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所属部门(或二级学院)、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083;地址:S1-514
附件1: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评审结果.xlsx
附件2: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审结果.xlsx
创业学院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