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转发:关于2021级、2022级学生申请修读微专业的通知

2023年05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浙财大东教通〔2023〕42号

各二级学院、2021级各班学生、2022级各班学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2〕52号)文件规定,现安排申请修读微专业的报名工作。

一、开设专业

学院面向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开设人工智能微专业和直播电商创业微专业。微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请在“教务内网—下载专区—培养方案类”下载查阅。微专业采取单独教学班与跟班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教学。

二、申请条件

(一)人工智能微专业

2021级、2022级学生(不含专升本)能胜任同时修读主修专业和微专业学习任务者,可申请修读该微专业。该微专业拟招生80人,视实际报名人数情况,由微专业所在信息学院择优录取。

(二)直播电商创业微专业

2021级、2022级学生(不含专升本)能胜任同时修读主修专业和微专业学习任务者,可申请修读该微专业。该微专业拟招生36人,视实际报名人数情况,由微专业所在创业学院审核报名材料,按照一定比例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三、报名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级、2022级学生,需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见附件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2023年5月19日16:00。

申请修读直播电商创业微专业的学生除网上报名外,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填写《直播电商创业微专业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962250331@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学院+直播电商创业微专业”,附件文件名格式同前)。

四、修读时间

修读时间以各微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课程起始修读时间为准,最长时限以不超过主修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限。

五、缴费注册

获准修读微专业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到注册。微专业试点运行期间暂不收取学分学费。

六、证书发放

修读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前按要求获得微专业培养方案全部要求学分的,学院将授予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微专业结业证书。未获得微专业结业证书的学生,所修微专业课程学分可计入本人学籍档案。微专业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七、咨询方式

人工智能微专业:信息学院陈老师,87571203;

直播电商创业微专业:创业学院来老师,87571085。

附件:

    附件1:微专业网上报名操作说明.doc

    附件2:直播电商创业微专业报名表.doc

教务管理部

2023年5月4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我院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参赛名单及集中辅导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我院第十一届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暨第十二届“民生民意”杯浙江省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86)573-87571010 传真:(86)573-875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