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2〕52号)文件规定,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核、评委面试等环节,现对入选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2日。
如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6月2日16:00前将反映材料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交创新创业教研室S1-505办公室,联系人:来老师,联系电话:87571085,邮箱:806469716@qq.com。
附件:微专业入选名单.xlsx
创业学院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