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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举办我院第七届“我要当店长”大学生创业之星营销挑战赛的通知

2024年04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为丰富我院创新创业第二课堂活动形式,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锻炼大学生的创业实践能力,特举办我院第七届“我要当店长”大学生创业之星挑战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创业学院、资产管理部

承办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

二、参赛对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三、竞赛方式

本次参与比赛的商家共有十一家:校内——明月眼镜店、古茗、留夫鸭、东华文具、邦艺造型;校外——叁水冰室、T7造型、赫锐斯健身、东北菜馆、大吉猫咖、锅圈食汇。

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部分进行。

(一)初赛:各参赛队伍撰写营销策划案,策划案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店家分析、市场调查和营销策略、营销收益预估与成本控制、营销活动具体流程与实施方案等,鼓励参赛团队积极进店调研。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联合商家进行策划案筛选,选出一定数量的队伍参加进店实战(具体复赛名额根据报名情况、活动周期安排而定)。

(二)复赛:进店营销实战

各参赛队伍利用周末时间全天进店实战营销,营销活动需征得商家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联合商家确定营业额基点,以营业额增长率为评分依据,营销实战分数占决赛总评分的60%。

(三)决赛:营销策略路演

根据复赛排名,决出排名前十的选手进行营销策略路演,路演为营销策略路演3分钟,评委提问3分钟,路演占决赛总评分的40%。综合实战分与路演分,决出最终成绩。

四、竞赛时间

(一)报名时间:4月3日——4月12日

1.报名要求:以3-5人团队形式进行报名,若单个报名,须服从工作人员组队安排。报名同学请每组安排两位同学扫描以下二维码进QQ群(群号:675287958)。

第七届我要当店长

(二)初赛策划案上交:请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报名表(附件1,含策划案)发送至邮箱:2327072650@qq.com。

(三)复赛营销实战:4月20日、21日(暂定周末两天,如复赛组数较多,每组进店两天,实战延长至27、28日)。

五、奖项设置

奖项

名额

奖励

一等奖

1

现金1000元

二等奖

2

现金500元

三等奖

3

代金券300元

优胜奖

若干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参赛团队在参赛过程中不能损害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商家的形象和声誉,不能有违反比赛规则、违背比赛公平公正的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并产生实质损害时,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要求承担相应损失。

(三)参赛团队在实战营销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尤其要注意遵纪守法,保护自身人身安全;不能逃课、晚归或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如有以上行为,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行为人自行承担损失。

(四)各小组计入成绩的只有比赛规定期限内的数据,超过期限的将不计入。

(五)若小组成员在比赛过程中选择放弃,需和所协作的商家沟通好,且赛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作废。

(六)参与并上交策划即可得创新创业学分0.1分(策划案不得少于1500字),获奖同学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东教〔2021〕74号)相关标准执行。

(七)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附件1.第七届“我要当店长”大学生创业之星营销挑战赛报名表.docx

创业学院、资产管理部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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