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浙财大东〔2017〕271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做好本学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包括创新创业课程类、项目训练类、科技竞赛类、学生科研类、文艺类、创业实践成果类共六个类别,具体范围和规则详见附件1。
注意:同一成果不得同时申请创新创业学分、第二课堂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在转换环节不可重复使用。
三、学分转换
学生可根据办法规定,将预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申请替代本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环节,或向教务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转换为本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中的非核心通识选修课程、非核心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其中,转换为选修课程学分的,该选修课程最终成绩统一认定为“合格”。
四、材料提交
学生于5月31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后于6月4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创业学院,电子版发送至2529347655@qq.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创业学院训练中心。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089。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浙财大东〔2017〕271号)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创业学院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