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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开展我院众创空间第七批入驻工作的通知

2024年11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众创空间,作为我院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主要基地,提供资源共享空间、社交空间、网络空间和工作空间,并融创酷咖啡、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创业基金及其他资源服务五大功能模块为一体,为大学生创业者搭建全方位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为了有效帮扶我院大学生创业者,经研究决定,现开展我院众创空间第七批入驻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班级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8日-11月29日

二、报名对象

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或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

三、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创业团队成员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2.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3.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4. 创业团队具备项目启动所需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入驻众创空间后,必须保证能在场地内正常开展工作。

四、园区配套

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团队搭建了免费的大学生创业工作室,配备办公桌椅、宽带网络、会议室等办公设施,入园企业或团队还可以免费享受园区配套的多媒体会议厅、健身房、咖啡吧等公共配套设施。

五、获得荣誉

园区先后被认定为长安镇优秀大学生创业基地、海宁市创业基地、嘉兴市创业基地、嘉兴市级众创空间、浙江省级众创空间等称号,先后任嘉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会员单位,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会员单位,并与杭州文创星工场、杭州汇梦空间、海宁北航投星空众创等国家级、省市级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开展交流合作。

六、服务体系

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咨询、工商注册、政策申报、融资贷款、学习交流等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同时可享受海宁长安高新区搭建的政务、商务、中介、平台等一系列特色增值服务。

七、配套政策

1.通过评审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团队可享受孵化期内免费工作室或公共区域工位。

2.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学校可给予创业补贴。

八、入驻流程

1.申请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入驻项目申请表》;

2.提交申请表时,申请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创业计划书》和相关获奖或资质证明材料,其中《创业计划书》内容不少于3页,毕业2年内的学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创业学院孵化中心受理入驻申请,经过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入驻答辩评审;

4.答辩评审通过后,确定入驻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入驻协议,项目团队入驻众创空间。

说明:创业计划书封面请统一填写,其余所提供内容仅供参考。

九、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QQ群、微信、公众号等)

2.校园小广场

3.训练孵化中心管理办公室(1号实验楼512办公室)

十、报名要求

申请入驻团队需在11月29日15:00前,将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等纸质稿交至1号实验楼512办公室(交给方凌飞老师),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报名的同学,务必加入东方众创空间QQ群,群号:514335675。

所有提交材料电子版,以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团队名称为主题的压缩包形式发至以下邮箱2155457480@qq.com。

详情咨询:训练孵化中心管理办公室方老师(1号实验楼512办公室)

咨询电话:陈同学 19558335910

潘同学 15726950142

顾同学 17815993104

洪同学 18257615216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入驻项目申请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业计划书编写提纲》

创业学院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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