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2〕52号)文件规定,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经资格严格审核、综合评估等环节,现对入选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2日。
如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2日16:00前将反映材料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交至S1-505办公室。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87571085
邮箱:962250331@qq.com。
创业学院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