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推进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全面构建具有经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院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选题要求
项目申报要结合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时代背景(如人工智能背景、数字化转型背景、新质生产力背景),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细化创新创业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有效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重点在创新创业人才、新质创新人才、数字创新人才等培养机制、模式、途径、方法、评价以及资源建设等方面进行突破,具体选题范围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5年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选题指南》(附件1)。
所有项目均要突出思政育人元素,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二、项目类型
院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三、项目资助
1.重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建设期2年,学院提供10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2.重点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建设期2年,学院提供6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3.一般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建设期1年,学院提供3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4.所有项目立项后拨款经费50%,结题后拨余款。经费管理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级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浙财大东教〔2022〕66)执行。
四、申报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不是纯理论、模式研究,重在实践探索。对于研究内容空泛、问题针对不明确、操作性不强、日常工作罗列、工作总结性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2.已有在研教学改革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再申报本年度教学改革项目;已获得过同级别(及以上)项目立项且研究内容雷同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程序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一式2份,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于10月31日前由部门统一汇总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创业学院S1-507。
六、结项要求
1.重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的结项条件原则上为:(1)在国家二级(含)以上的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文章,或(2)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专著作者(或教材主编)为项目主要成员;以及(3)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4)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相关教学研讨活动。
2.重点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的结项条件为:(1)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文章;(2)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如教学改革方案、调研报告、课程指导书、课程满意度调查报告、获奖、出版教材、专著、题库、案例集、实践项目集等);(3)参加一次相关教学研讨活动。
3.一般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的结项条件为以下之一:(1)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文章;(2)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
4.用于项目结题发表的论文,项目负责人应如实标注得到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并作为第一资助项目标注。论文纸质版请交公开出版刊物的封面、目录、所发表文章、封底的复印件,电子版请交论文的word版。
5.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总结、交流、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研究团队需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相关教学研讨活动。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需开展教学沙龙活动,进行经验分享。
6.项目成果择优作为我院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项目的前期培育基础。
联系人:刘小红,87571090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5年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选题指南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立项申报书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管理部
创业学院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