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启动我院大学生创业导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学院在职教职工
二、聘任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至少满足一项业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热爱创新创业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3.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服从相关安排,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活动。
(二)创业导师的业务条件(满足以下任意1项)
1.具有良好的学科专业资源,热爱“双创”教育工作,教研经验丰富;
2.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培训、孵化、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
3.拥有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的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
4.指导项目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或指导过新苗人才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顺利结项;
5.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认可的创业导师相关聘书。
三、聘任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业导师登记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30日前将电子版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dxscxcylm@163.com。
学院审核:创业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提出拟聘导师名单。
公示与聘任:拟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正式聘任,颁发聘书,纳入创业导师库管理。
四、聘任说明
首批创业导师计划聘任15位,拟择优聘任。若申报超额,则由创业学院联合校外专家共同评审确定人选;此次未获聘者作为储备导师可直接参加2026年导师聘任。
聘期一般为3年,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动态调整。
创业导师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指导、培训、竞赛评审、项目孵化等工作。
具体职责、考核方式及激励政策详见《办法》(附件2)相关内容,请认真阅读。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创业导师聘任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颜老师,联系电话:87571089,办公室:S1-512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业导师登记表》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