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开展科研创新活动,调动学生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进一步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2]234号)的要求,现进行学生科研成果统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统计范围
本次科研成果统计对象为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形成的以下几类科研成果: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
3.获得专利权的科研成果。
具体要求和成果奖励标准,参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二、 材料提交
各班学生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和纸质版提交至各二级学院,电子版以“姓名+成果类型”命名,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1号实验楼512,电子版按照成果类型分类,压缩至一个文件夹,以“XX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命名,发送至:1258667180@qq.com。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纸质版须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外,学术论文、著作在刊物上发表,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专利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学生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各二级学院汇总后,提供汇总表的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须各二级学院盖章。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创业学院训练中心。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089。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pdf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3:《学生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xls
创业学院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