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4〕136号)要求,我院于2023年11月对2023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对申请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评审结果现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日11日
受理单位:创业学院
各部门(或二级学院)及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受理部门提出。经部门(或二级学院)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部门(或二级学院)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所属部门(或二级学院)、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083;地址:S1-514
附件1: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评审结果.xlsx
附件2: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审结果.xlsx
创业学院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