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创〔2017〕66号
各分院、学生各班:
众创空间,作为我院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主要基地,是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者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实践平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众创空间,在必备软硬件基础上,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资源共享空间、社交空间、网络空间和工作空间,并融创业咖啡、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创业基金及其他资源服务五大功能模块为一体,为大学生创业者搭建全方位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为了响应国家创新创业发展战略,有效帮扶我院大学生创业者,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17年首批众创空间入驻申请工作,请各分院班级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6日-11月23日
二、报名对象:
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或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
三、入驻条件:
1.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创业项目,对我院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的创业项目: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应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前置审批获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项目负责人须为我院在校生或毕业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5.入驻实体企业须为我院大学生创办,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并持有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模拟企业(创业工作室)须为我院大学生组建,并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众创空间登记备案的创业实践团队。
说明:已经获得工商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或荣获国家创业竞赛类奖项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众创空间。
四、入驻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
2.提供申请入驻的其他材料,包括:商业计划书,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实体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创业学院受理入驻申请,组织专家进行入驻答辩评审;
4.答辩评审通过后,确定入驻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入驻协议,项目团队入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众创空间。
五、报名要求
申请入驻团队需在11月24日16:00前,将商业计划书、答辩材料等纸质稿交至创业学院孵化中心(S1-507),电子稿发至DFzhongchuang@163.com,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周老师 0573-87571090
王同学 15888306781/666871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
创业学院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