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创〔2017〕36号
各分院、部门:
根据我院《关于申报2017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的通知》(浙财大东创〔2017〕13号)文件相关要求,经各分院申报、初审、学院审核、立项公示等环节,现确定63个项目为我院2017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项目,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分院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7〕56号)的要求,做好2017年大学生学科竞赛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院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充分认识大学生学科竞赛对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作用,为学科竞赛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认真组织和开展所承担的项目,不断总结,不断优化竞赛方案,确保竞赛效果。
二、学科竞赛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立项时先行拨付50%,剩余经费在结项通过之后予以拨付。
三、各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在竞赛结束后需做好总结工作,并提交学科竞赛项目总结报告(请至创业学院网站竞赛科研-学科竞赛中第一篇《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大东〔2017〕56号附件中下载)及其他竞赛相关材料,包括各级竞赛参赛学生报名表、校外竞赛获奖证书扫描件、竞赛参赛过程及颁奖过程照片(不小于3M)、获奖作品及简介等相关材料各一份至创业学院。
四、特殊原因在2017年12月30日前无法正常开展的学科竞赛项目年终自然终止,如下年度条件准备充分,可重新申报。
五、由于经费有限,学院对立项项目给予重点资助,同时鼓励自主参加其他各类竞赛。其他竞赛项目参赛并获得奖项,且向创业学院提供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将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奖励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附件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项目汇总表.xls
创业学院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