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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开展我院2017年创新创业品牌活动立项申报的通知​

2017年06月19日  作者:创业学院  来源:  点击:[]
浙财大东创〔2017〕26号

各分院、部门:

为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深化大学生创业实践,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根据学院“十三五”规划要求,现决定开展创新创业品牌活动的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学院将重点扶持一批影响力大、师生参与面广、可持续性强,有助于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体现学院特色的创新创业活动项目。

二、申报对象

各分院均可参加申报,每个学院限报1-2项。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报分院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创新创业品牌活动立项申报表》(附件1)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于9月2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版报送至创业学院训练中心(1号实验楼513室陈茂林处),同时将附件1和附件2打包压缩后发至邮箱1532837188@qq.com, 压缩包命名格式为:2017年创新创业品牌活动立项申报+所在分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项目申报负责人(教师),例如:2017年创新创业品牌活动立项申报+金融与经贸分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老师。

(二)立项评审。创业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并确定立项的品牌活动。

(三)公示公布。将立项项目在微信公众号“浙财东方创业学院”(微信号:zcdfcyxy)和创业学院网站上同期发布。

(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时间为一年,即从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项目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创业学院训练中心。学院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活动进行集中展示。

(五)验收检查。立项分院上交项目结项材料。学院将对立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评审优秀的项目,由学院发文授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精品活动项目”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

四、相关要求

请各分院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积极申报。立项品牌活动须主题明确,各分院应有专人负责,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开展。创业学院将根据品牌活动的立项申请方案,进行定期检查。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创业学院训练中心联系。联系人:陈茂林,联系电话:87571089。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品牌活动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品牌活动项目实施方案(模板).doc

创业学院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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