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更好地推进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教学质量,有效落实2017级创新创业教学任务,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兼职结构合理、适应现阶段创新创业教育需求的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学院拟面向全院聘任兼职创新创业教师,统一进入创新创业师资库。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创新创业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和关心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有相关创业背景优先;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积极承担创新创业教学任务,教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3.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教学科研能力;
4.原则上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二、兼职创新创业教师的职责
1.承担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2.遵守学院相关教学管理制度,接受创业学院和教学管理部的教学考核;
3.行政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的,遵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10〕156号)的规定,每周兼课不超过4课时,且不得安排在正常上班时间;
4.兼职师资队伍采用动态化管理,凡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或者兼课期间授课课程学评教成绩低于90分的,下一学期将不予续聘,不再安排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聘任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并填写《创业学院兼职创新创业教师申请表》(见附件),并于6月30日16: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交至创业学院1号实验楼5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806469716@qq.com。
2.首次申请兼课的行政人员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暂行规定》做好申请与审批流程。
3.创业学院进行条件审查,申请兼课的行政人员将统一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试讲工作,择优聘任。
为确保下学期《创新创业启蒙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创业学院计划于暑期组织部分教师开展师资教研活动。
联系人:来炳 王侦 电话:87571085
附件:创业学院兼职创新创业教师申请表.docx
创业学院
人力资源部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