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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1年10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根据我院《关于组织2021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创业学院拟近期开展2021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组负责人填写并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指导记录手册》(附件2)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至二级学院,电子版材料文件夹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命名提交,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

二、项目确须做重大修改或调整的,包括延长研究期限、变更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等,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表(在2021院级学生科研交流群下载),经二级学院同意后,与中期检查材料一并提交。

三、请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联络人汇总信息,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度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与各项目中期检查材料一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58667180@qq.com ,纸质版材料提交至1号实验楼512,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日

四、中期检查合格后,下拨一般项目50%的立项经费(400元),结项通过后下拨剩余经费(优秀科研项目拨付1100元,一般科研项目拨付400元)。经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进行过程中的资料、复印、通讯、调研、差旅等。

五、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做撤项处理。

六、中期检查结束后,各项目组应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按实际情况调整研究进度。最终上交的结题材料将统一由创业学院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超过30%的,取消当年结题资格,直接撤项;超过50%的,取消项目负责人在校期间科研项目的申报资格。

七、根据项目申报的类别,项目组围绕课题研究提交科学发明制作、学术论文或社会调研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会的审核。发表论文需注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大学生科研项目成果”。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创业学院训练中心。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87571089。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指导记录手册.doc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度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xlsx



 

创业学院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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