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我院2022年立项的大学生科研项目已于2022年11月进行中期检查,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2〕218号),经研究决定,将于2023年3-4月对通过中期检查的122项大学生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请各项目指导老师认真做好指导工作,各二级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上交结题材料,并做好审查和鉴定工作,确保大学生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现将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需撰写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格式需严格符合附件中的要求,凡递交的报告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结题。项目指导老师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
二、结题材料
1.结题报告书。项目负责人下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按要求认真填写。
2.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具体格式(包括字体、字号等)全部参考《研究报告的格式范文》(附件2),参考文献格式全部按照《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及示例》(附件3)。
3. 大学生科研项目指导记录手册(附件4)。只需提交中期以后的记录,按实际进展次数填写,不得少于4次。
三、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指导手册电子版压缩至一个文件夹,并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命名,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3年3月24日前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进行结题材料的鉴定(结题名单见附件5),评审未能通过的,不能参与学院评审,由各二级学院签署撤项意见,交创业学院批准。
3. 各二级学院在初审后,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通过审查的学生科研结题材料(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指导手册)及结题汇总表(附件6,需盖公章)纸质版提交至创业学院训练中心(S1-5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58667180@.qq.com。
4.结题材料纸质版,有封面的材料(结题报告书、指导记录手册)封面页单面打印,其余页双面打印;其余材料(研究报告等)双面打印,各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提交时排列顺序:(1)结题报告 (2)研究报告 (3)指导记录手册 (4)其他。
5. 纸质结题材料中涉及到的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必须为手写签字,不得使用电子签章。
6. 本次上交的研究报告统一由创业学院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超过30%的,取消今年结题资格,直接撤项;超过50%的,取消课题负责人在校期间科研项目的申报资格。
7.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出其中的优秀、合格、不合格项目,评审结束后由创业学院统一公布结题检查结果、颁发证书。经专家评审会评审,不合格的项目由创业学院批准撤项,不予发放结项经费。
8.结题经费的发放另行通知。
9.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创业学院宋老师,联系电话: 0573-87571089。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2:研究报告的格式范文.pdf
附件3: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及示例.pdf
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指导记录手册.doc
附件5: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2022年立项)结题名单表.xls
附件6: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2022年立项)结题汇总表.xls
创业学院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