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组织2024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4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为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现启动2024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为我院全日制本科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半年以上的非毕业班学生,已承担学生科研项目并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请。申请者或项目组成员须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申报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包括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组须聘请1-2位校内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本年度指导本项目不得超过三个。上年度撤项项目的指导老师,暂停本年度项目指导资格。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2〕218号)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二、项目选题

1.选题应具有专业特点,符合学生实际科研能力,并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预期的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实用性。学院鼓励学生结合社会发展热点或社会实际需要申报项目,重点支持有助于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项目研究。

2.科研项目必须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鼓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3.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学术论文、社会调研类、科学发明制作类等。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学术论文、社会调研报告、科学发明制作三大类。

4.创业类项目不在本次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选题之列。

5.凡已获批国创院创、新苗人才计划等立项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项目设计论证活页》(附件2),具体填报要求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填表说明》(附件3),并由指导教师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实用性以及创新性。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手写签名,送交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项目评审,根据《2024年大学生科研立项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4)确定立项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送交创业学院,过期不予受理。

3.学院主管部门根据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立项推荐名单及材料拟定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2024年度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名单。

四、项目实施

1.大学生科研项目每年定期申请一次,项目启动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份,结项时间为第二年3月份。

2.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严禁抄袭或盗用别人的研究成果。学院于每年10月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对立项进展较好项目进行表扬,对未按计划开展的项目提出批评、警告,甚至终止项目。

3.各二级学院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计划执行或工作无进展项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开展。

4.项目确需做重大修改或调整的,包括延长研究期限(延期不得超过一年)、更改主要研究内容、变更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等,须由项目组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学院及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可给予一次调整机会。

5.对被要求终止的项目或无故终止的项目,由各二级学院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撤项,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大学生科研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申报下年度大学生科研项目。

五、鉴定结项

1.根据项目申报的类别,项目组围绕项目研究提交学术论文、社会调研报告或科学发明制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的审核。发表论文需注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年大学生科研项目成果”,学院鼓励各项目组发表论文,并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属二级学院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及项目成果,各二级学院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上交学院主管部门。

3.学院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项目成果评审。

4.项目完成应以学生为主,成果所有权属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如果成果申报专利,发明权属学生或指导教师。学院鼓励各项目组申请专利,并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六、其他

1.项目经费根据结题时学术论文、社会调研报告或科学发明制作的质量,由评审专家确定等级,优秀科研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科研项目每项1000元。

2.各班学生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上交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至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电子版文件以“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需提交材料如下:

(1)《项目申请书》(附件1)电子版(word版)和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以项目名称命名,纸质版需指导教师手写签字,由所属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2)《项目设计论证活页》(附件2)电子版(pdf版),以项目名称命名。《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严禁出现个人(负责人、成员及指导教师等)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评审,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推荐立项项目的《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2024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立项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5)提交至创业学院,纸质版(经二级学院签字及盖章)送交S1-512,电子版文件以“XX学院+2024学生科研立项推荐”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1258667180@qq.com。

4.学生科研项目的组织程序、项目实施、鉴定结项、经费使用等按最新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5.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科技管理部陶老师,联系方式:0573-87571533;创业学院宋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089。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项目设计论证活页.doc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填表说明.doc

附件4:2024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立项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5:2024年度院级大学生科研立项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xls

科技管理部、创业学院

2024年4月30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学生参加第七届“人民中国杯”日语国际翻译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院级大学生科研项目(2023年立项)结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86)573-87571010 传真:(86)573-875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