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2〕52号)文件规定,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核、评委面试等环节,现对入选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9日。
如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6月9日16:00前将反映材料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交至S1-514办公室,联系人:来老师,联系电话:87571083,邮箱:806469716@qq.com。
附件:微专业入选名单.xlsx
创业学院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