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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国资委、扶贫办公室,各团市委,各高校,各省属企业: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质量稳定提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现就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政策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基本主线。加强统筹协调,在全面实施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过程中,多渠道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筑梦未来与你同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用好传统和新兴媒体,创新政策表现形式,引导毕业生熟悉政策、运用政策。健全落实推进机制,把督促检查贯穿政策落实全程,及时推动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深化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五大行动,培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

(一)能力提升行动

各高校要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开展就业指导与咨询,安排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帮助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科学规划职业生涯。依托优质职业培训资源,通过培训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每年组织2万名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浙江省大学生就业实习平台,促进企业岗位与大学生实践需求精准匹配,引导大学生尽快找准职业方向。

(二)创业引领行动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提高创业成功率。高校要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落实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完善创业培训师资库和创业导师库,为有需求的毕业生提供更精准的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创业服务成果制度,加快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组织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典型选树等活动,打造更多富有地方特色的创业活动品牌,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与资本、技术、市场对接平台。全省每年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2万人,扶持大学生创业1万人。

(三)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发布学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用人单位确定招聘需求,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每年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专场招聘、政策宣讲、校园指导等活动不少于1000场。高校要加大困难帮扶力度,摸清各类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情况,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

(四)就业帮扶行动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名单为主,以在业务办理时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为补充,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信息和就业服务需求,做到人员一个不漏、服务精准有效;并及时在实名登记数据库中更新信息,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教育部门,共同做好跟踪服务,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地要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积极拓展优质培训机构和见习基地,确保向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1次职业指导、1次政策咨询、3次以上岗位推荐、有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参加1次培训、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有2个以上见习岗位可选择。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因人施策,实行“一对一”帮扶,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五)权益保护行动

进一步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院校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保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实现毕业生就业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探索建立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体检报告共享平台。

三、实施基层成长计划

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强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管理服务等扶持措施,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基层青年人才队伍。

(一)“三支一扶”行动

认真贯彻中央部署,按照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每年选拔招募一批毕业生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省内山区、海岛、边远地区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强化教育培训,加大培养使用力度,落实保障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中发挥中坚作用。

(二)基层服务提升行动

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相关补贴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完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专业发展需求,为在基层教育系统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符合教师成长规律的递进式培训项目和课程体系,开展新教师全员培训,人均培训不少于180学分,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取得临床医学执业医师资格的的高校毕业生中,每年选派200名优秀人员参加全科转岗培训,帮助其转注、加注全科执业方向;对在社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业务骨干,每年选派500人参加基层疾病诊治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水平。

(三)乡村振兴助力行动

精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乡村振兴青年人才队伍。开展千名“农创客”大培训,为在农业领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专业能力提升教育。对在基层从事扶贫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每年组织业务提升培训,提高其精准扶贫能力,加快我省低收入农户全面实现小康。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电商创业就业,集聚各类专业资源,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电商创业精准服务,每年开展农村电商培训5万人。

(四)企业人才优培行动

开展国有企业年轻干部“优培行动”,每年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组织重点关注的年轻干部,由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放在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多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管理型人才。实施高技能提升培训行动,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每年安排5000名在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参加培训,助力制造强省建设。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健全监测体系,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高校的协作,牵头做好政策落实。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校内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经费保障。组织部门、共青团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了解国情省情,实现就业创业。卫生计生、农业、扶贫等部门要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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