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创〔2017〕20号
各分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理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制,更好地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经研究,学院决定成立各分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中心的成立
(一)组织机构
在创业学院和所在分院双重领导下,创业中心开展分院创新创业教育具体工作,探索建立定期沟通、相互协作、资源共享、共同推动全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主 任:由各分院推荐,学院统一发文任命(建议由分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分院领导兼任创业中心主任,并增设常务副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运作)。
成 员:由各分院承担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师、校内外创业导师及其他人员组成,并指定联络员1名(具体由各分院自行确定)。
(二)中心职能
根据创业学院和所在分院工作安排,落实分院创新创业教育日常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搭建“互联、互助、互补、互带”服务平台,对接具有创业意向的团队与创业学院、社会各界的联系,为分院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指导、孵化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2.对有强烈创业意愿的学生开展创业培训以及针对性创业指导,提升学生创业知识与技能,辅助进行项目甄选,对各类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并指导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竞赛。
3.协助创业学院组织开展所在分院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学生科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等工作。
4.协助做好创新创业社团、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等分院学生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和解答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政策,组织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活动。
5.定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案例的宣传教育,定期收集历届毕业生创业信息。
6.其他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
二、创业中心主任的推荐
(一)任职期限
自学院公布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聘任上岗人员到达有关规定的退休年龄,聘期自动终止。
(二)聘任条件
1.热爱创新创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专业知识扎实,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实践教学能力,自愿为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2.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聘任程序
1.各分院组织推荐一位创业中心主任,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2.创业学院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主任人选,予以公布。
(四)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中心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
2.负责创业中心日常工作,落实分院创新创业教育;
3.负责创业学院与所在分院的业务对接、联络工作;
4.负责其他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三、创业中心的经费保障
2017年,创业学院设置“分院创业中心运行经费”,每个分院创业中心安排5000元运行经费(不下拨)。
1.开支范围
用于分院创业中心的日常运作,包括:调研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资料费、印刷费、日用品、耗材、办公用品、标牌制作等。
2.经费管理
经创业中心主任签字审批后报创业学院办公室统一报销。
创业中心主任要合理使用运行经费,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请各分院于2017年5月5日前将创业中心成员名单、主任推荐表(电子稿和纸质稿)报送至创业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1号实验楼514)。
联系人: 朱佳立,电话:87571083,邮箱:313780256@qq.com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分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主任推荐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分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成员名单
创业学院
2017年4月25日